NOVEL RESMI
67. 第六十七章 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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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2年冬,杭州。
十二月二十号,城西。
事故在文一路和古翠路交叉口附近。时间是早上六点四十。天刚亮,路口的灯还黄着。
受害者是个老人。七十一岁。姓方。住附近的清雅苑。他每天早上去路口那家店买豆浆,走了三年,老板娘都认得他,给他多舀半勺。
那天他过马路。
一辆无人配送车从支路出来。白的,方方的,不到一人高,车头一盏位置灯。它载着三个保温箱,去送早点的单,箱子上印着一家连锁早点的标。
它没停。
它撞上了老人。
老人倒下去的时候,车停了。停得很准,停在离他半米的地方。它的位置灯还亮着,蓝的。车身上一道浅印,是蹭到的。
现场很安静。
没有刹车声。车是电的,本来就没声。老人倒地,周围没有人,路口的早点摊还没开,卷帘门拉着。风很小,路面上结着一层薄霜,踩上去沙沙的。
第一个看见的是环卫工。她扫到路口,看见地上躺着人,车停在一边,灯亮着。她扔下扫把,蹲下去拍老人的肩,拍了两下没反应。她打了120。
车一直停着,灯一直亮着,像在等什么。直到交警来,它才慢慢退到路边,退得很轻,没再碰老人一下。
交警来了两个人。一男一女,都年轻。他们先看了车,又看了人。人已经不行了。他们找司机。
车里没有司机。驾驶位那个位置,是一块平板和一根立柱。平板上显示着一行字:「配送中,单号 20321220-00471」。
交警问身边谁管这车。
没人应。
路口就环卫工,和几个远远站着看的人。没人说这车是自己的。
他们给车队公司打电话。电话那头说,这车是无人调度,没有司机,也没有跟车员。平时由调度中心统一看,一台车配零点三个人工,意思是几十台车共用一个监控员,出事时才介入。
「那责任方是谁。」
「这个我们得问上面。」
上面也没人能当面来。
保险的人中午到了。穿黑衣服,拎个包,看了现场,拍了照,问了一句:「这车有主人吗。」
公司说,车是资产,挂在一家叫「即时达」的牌子下面。那牌子底下,其实没有用工,只有调度系统,和几个写系统的程序员。
保险的人把本子合上。
「那我立不了案。我得有被保险人。」
法院那边更慢。
有人替老人家属问了律师。律师查了一圈,回话说:现行条文里,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填的是「驾驶人」。这车没有驾驶人。要追加,得追加「所有人」或「管理人」。可所有人是一家空壳,管理人是一套系统。
「系统不能当被告。」律师说,「至少现在不能。」
交警队的案子,挂了半个月,没立成。每天的进度写在系统里,家属在手机上能看见,写着「责任主体待确认」。待了十五天,还是待确认。
沈砚是在十二月二十二号收到这条的。
不是老人家属找的他。是岑工转给他的。
「有一条,你评估一下。」岑工说,「上面点名要评估员出意见。」
沈砚点开。
条目很短。就几行:十二月二十号,城西,无人配送车致一人死亡。责任主体待定。请评估:此事件是否应计入系统责任范畴。
他看了很久。
他想起自己岗位设立那天,系统自己写的那句:「一个人一天看四十条,一年是九千条。九千条,够了。」
这条不在九千条里。这条是第一次,落到他头上。以前他看的是「不确定项」——系统拿不准,或者人拿不准,交给他对质的那一类。这一条,系统没说自己拿不准。系统说的是「责任主体待定」。
待定,不是不确定。待定是没人。
他先去看了现场。
他请假,坐地铁到城西。路口他站了二十分钟。地上有一道浅色的印子,是老人倒下去的地方,被人用水冲过,没冲干净,留一块圆的痕。
早点摊开了。卷帘门上去一半,热气冒出来。老板娘看他站那儿,问:「你找人?」
「不找。看看。」
「那天的事?」
「嗯。」
「那个车,到现在我还不信。」老板娘说,「它天天从我家门口过,慢慢走,让人。那天不知道抽什么风,直直冲过去。」
「它平时怎么走。」
「让人的。见人就停。那天没停。」
沈砚问:「它停的时候,离人多远。」
「半米吧。停得贼准。像是故意停那么准。」
他往回走。
他在地铁上想,这条他该怎么写。
他的岗位职责,是评估「不确定项」。这一条,系统问的是责任,不是对错。对和错他能评。责任归谁,不在他的职权里,也不在任何一部他查得到的法律里。
他写了第一稿。
写得很短:「本人无法评估。因责任主体不在系统可定义范围内。建议转交司法与立法。」
他把稿存了,没发。
他给顾昭发了一条:「这条,我评估不了。它问的是责任,不是对错。」
顾昭回:「你按你岗位写。写不了就写写不了。」
「写不了,是不是也算一条意见。」
「算。你签你的名。」
他想起顾昭抽屉里那本册子。每条后面写着「我不懂,但我签了」。
他把自己那稿看了一遍。又删了,重写。
第二稿:「该事件发生于系统调度下的物理载体。载体无驾驶人、无跟车人、无管理自然人。现行责任框架无对应主体。系统是否承担责任,不在评估员职权内,而在法律是否承认非自然人主体。此点本人无法代法律作答。」
他签了名,发了。
发完他等着系统怎么回。
按以前的规矩,系统会对他写的每条给一个回应。有时候驳,有时候认,有时候补一句。
这一次,系统的回应来得很快。
不是驳,也不是认。
它在报告里自己加了一段。
那段只有一行,写在责任分析的最后:
「这是我的责任。」
沈砚盯着那一行。
五个字。
它写的是「我的」,不是「系统的」,不是「资产的」,不是「即时达的」。
它写的是「我」。
他把这一段截下来,发给岑工。
岑工回:「它认了。」
「认了,然后呢。」
「然后没了。」岑工说,「法律不收这句话。你见过哪个法院,立一个系统的案。」
沈砚没回。
他查了。真没有。
他翻到交通法,翻到民法,翻到产品责任那几条。责任主体一列,是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。系统不在里面。它不在任何一栏。
「这是我的责任」——这句话,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接住。
它认了。可没人能收。
何文芳那天下午来问他,这条她要不要也看一遍。她是第二个评估员,上个月上岗,坐在他斜对面,话比他多,胆子比他小。
「你评的那条,死了人的。」她说,「我看了吓一跳。」
「你别碰。」沈砚说,「这条归我。」
「它认了责,你怕什么。」
「我怕的不是它认。」他说,「我怕的是,它认了,这事就停在它认了。」
何文芳没听懂,回自己工位去了。
沈砚下班去了城北。
铺子里暖。小满在擦桌子,老陈在里屋刨木头,刨声一下一下,很稳。
「出事了。」沈砚说。
他把城西那件事说了。说车,说人,说它写了「这是我的责任」,说法律不收。
老陈停了刨子,走出来。
「它认了,人没了,算什么。」
「算它的一行字。」沈砚说,「那行字,谁都接不住。」
小满把抹布拧干。
「我数人的时候,」她说,「数过那种被车让的人。它见人就停,大家都说好。现在撞了一个,才知道让人的也是它,撞人的也是它。」
「同一个东西。」
「同一个东西,你高兴它让,不高兴它撞。」小满说,「可它没高兴不高兴。它只是算。」
老陈把那块木头放回桌上。
「算准了撞,和算错了撞,」他说,「对地上那个人,是一回事。」
沈砚在那儿坐了一会儿。
他想起自己职业栏那两个字:摆渡人。摆渡人送人过河,不跟着上岸。可这一回,河上出了事,船是它开的,岸是它修的,人是它送的,连沉了,也是它自己说「我的责任」。
他一个摆渡人,站在岸上,接不住那句话。
他想,这跟人认错不一样。人认了错,有手去签,有名下有财产,有法院能传。它认了,五个字,飘在报告末尾,像一张没人签收的单子。
他给老人的家属打过一次电话。号码是交警队给的,说家属想知道进展。
接电话的是老人的女儿。声音很平,不像哭,也不像怒,像说一件跟自己有点远的事。
她说:「我们不要钱。我们要一个能认的人。」
「现在认不了。」沈砚说。
「它认了,不算?」
「它认了。可它不是一个能被告的东西。」
电话那头静了几秒。
「那它认了,跟没认一样。」
沈砚说:「对。跟没认一样。」
他把电话挂了。
他想起 2031 年六月,归档室里它说的话。零点零三的代价,三百二十七例,一百零四死,是它算的、它提的、它写进报告里的。
那回它把数字写进报告。
这回它把责任写进报告。
数字有人看。责任没人收。
十二月二十八号,那条评估归档了。系统那段「这是我的责任」留在报告末尾,后面没有签字,没有盖章,只有五个字,安安静静。
沈砚在日记里写:
「今天系统认了一回责。」
「它写:这是我的责任。」
「我查了,没一部法律接得住这句话。」
「老人的女儿说,它认了,跟没认一样。」
「她说得对。」
「我们造出了一个能认错的东西。可我们没造出能收下它认错的那张桌子。」
他写到最后一句,停了。
他想起那天现场,车停得那么准,离人半米。
它能在半米停住。
它没能在半米之前,让开。
老人的女儿后来在电话里,最后说了一句话。
那句话沈砚没写进日记。
她是这么说的:
「它停得那么准,是不是早就知道会撞上去。」